作者 jordan00497 (pele) 看板 feminine_sex
標題 Re: [討論] 抓到在廁所偷拍的國立大學研究生(轉po)
時間 Thu Jul 15 10:13:09 2010
小弟發表自己的一些拙見
盼能與大家理性討論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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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放大決
"如果今天是你家人被偷拍你會怎樣"
那試想
"如果今天是你家人犯錯你會怎樣"
你有把握說
自己會把他人肉出來然後轉八掛上新聞嗎
我覺得今天的問題不是在於偷拍是多嚴重或多不嚴重的事情
而是既然他偷拍被抓到
那台灣的法律自然有他一套規範
會給予犯錯者適當的處罰
我不是法官
我相信你應該也不是
那既然法律沒有要求將加害人個資公布
我們有什麼資格假借正義之名然後義憤填膺的做出一些自以為是的判決
有人說"我是為了要保護大眾"
那我想請問你一個問題
你有把握說出從以前到現在每個被人肉出來的犯錯者嗎
你能在路上一看到他就說出他之前犯過什麼錯嗎
在我看法裡
有很大一部份
把一個人的身分公開之後對於事情後續發展是沒什麼正相關的
那為什麼我們又要因為一時的氣憤
做出原本不屬於我們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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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位受害者我覺得很遺憾
也希望她能夠真正的復元
並不會再發生一樣的事情
謝謝大家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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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249.244
→ keithking:這篇有個奇妙說不上來的fu 給箭頭。 07/15 10:14
推 look13:我同意這篇,並不是什麼傷天害理的大錯,可以懲罰,但不要 07/15 10:15
推 endie:同意你說的 社會大眾並沒有判決他的權力 07/15 10:15
→ endie:我想強調的只是他當受應有的制裁 而非某t說的賠錢和解 07/15 10:15
→ jinpin:同意沒有判決的權利 但有討論的權利~!!! 07/15 10:16
→ look13:趕盡殺絕。畢竟是希望別人改進,而不是希望他再起不能 07/15 10:16
→ keithking:其實轉到各大版也只是討論這人的行為,當然某些人比較激 07/15 10:16
推 niowme:同意沒有判決他的權力 但有輿論他的權力 07/15 10:17
→ keithking:動說要人肉,也不用歸納為全鄉民都想人肉他吧 = = 07/15 10:17
→ keithking:同意沒有判決他的權力 但有輿論他的權力 07/15 10:17
→ jinpin:我的話不會轉上八卦啦@@ 我直接替被害人蒐證幫助她告 07/15 10:17
→ jinpin:我對這種事情還沒啥良心的 就算是我的親人 07/15 10:18
→ keithking:其實有時司法不能還人公道,放諸社會公評也是種方式 07/15 10:18
推 toyhsu:見人說人話 我明明是說一樣的東西 只是提了和解賠錢的選項 07/15 10:19
→ keithking:因為司法要求罪證確鑿 就算起訴也不一定會受到懲處 07/15 10:19
→ keithking:社會公評雖然不能做出判決,但輿論對加害人有一定壓力 07/15 10:20
→ toyhsu:就要被撻伐 真的很好笑 我有一句說不用處罰嗎 endie 你不覺 07/15 10:20
→ endie:之前文章跟這篇立意點已不同 重點在於「當受應有制裁」 07/15 10:21
→ toyhsu:得你的文章跟你的推文是在打嘴砲嗎? 07/15 10:21
→ toyhsu:我沒說有制裁嗎 你有看清楚嗎 和解只是選項 又不表示一定要 07/15 10:22
→ endie:會提出和解賠錢的選項 表示根本對於此種犯行沒有任何理解 07/15 10:23
→ keithking:司法要是真的能100%還受害人公道 天下就太平囉~(茶 07/15 10:23
推 hightemper:=====================不要吵架 07/15 10:23
→ endie:我想說的只是「當受應有制裁」與「社會大眾沒有判決權力」 07/15 10:24
→ keithking:總之,社會自有公評。你的正義不一定是其他人的正義。 07/15 10:24
→ keithking:鄉民選擇了自己表達正義的方式,沒有太過份的地方就好。 07/15 10:25
推 Minazuki:是我的話我會大義滅親沒錯阿!! 07/15 10:35
→ Minazuki:你不會不代表別人不會,犯錯就要得到應得的懲罰!!!!! 07/15 10:36
→ jinpin:小時候犯錯 我爸媽也都教訓我阿= = 他們都大義滅親QQ 07/15 10:37
→ jordan00497:你爸媽有把你做錯的事放到網路上嗎@@ 07/15 10:42
推 keithking:親人犯錯,本該大義滅親,姑息無異於鄉愿。 07/15 10:42
→ jinpin:那時候網路還不發達 每個時代有每個時代的傳播方式 07/15 10:43
推 Minazuki:如果是被害者這樣子幹,我也沒辦法阿,畢竟那是個人自由 07/15 10:43
→ jordan00497:那你爸媽有用廣播對全村播放嗎 07/15 10:43
→ Minazuki:不過你好堅持唷...是不是.... 07/15 10:44
→ keithking:被打得繞村子跑,不用廣播全村都知道了 XDDDDDDDDDD 07/15 10:44
→ jordan00497:或是鳴鼓貼在告示欄? 07/15 10:44
→ jinpin:跟里長也不熟 顆顆顆 07/15 10:44
→ jordan00497:哈哈 KE獎的蠻好笑的 07/15 10:44
→ jinpin:喔喔 不用全村跑 哭的呼天喊地大家就知道了 這算嘛?XD 07/15 10:44
→ kent:如果連公布都不可以,那報社和電視台都可以關掉了 07/15 11:13
→ kent:意思是說自有法律制裁,老百姓都不能聲討嗎? 07/15 11:14
→ kent:如果公布"造成加害人的受害",那個色狼可以提告啊,然後 07/15 11:15
→ kent:要按你說的,不能把加害色狼的網友資料公布,暗暗吞下吧 07/15 11:16
→ eak:犯罪的人本來除了法律以外 就該承受社會對他的制裁 07/15 11:37
→ banana1024:家人犯錯,那就去關阿 07/15 11:45
→ banana1024:如果你家人去殺人哩? 07/15 11:45
→ Hermit711:推薦你去看東野圭吾的手紙 社會大眾會這樣是要保護自己 07/15 11:46
→ iiiivy:如果對犯錯的人太嚴厲,怕自己不小心犯錯時也會遭到同樣嚴 07/15 11:48
→ iiiivy:厲的對待。我想到連意外傷人都要負責任了,更何況是蓄意的 07/15 11:49
→ iiiivy:呢?雖然這種傷人是看不見的,就像有人說看一下又不會少塊肉 07/15 11:50
→ ArcYang:什麼樣的家庭教出甚麼樣的人 如此 這般 07/15 11:50
推 toyhsu:樓上 這有案例 有一個叫商鞅 最後就是死在自己所頒的法上 07/15 11:51
→ kent:拿商鞅做例子有點扯遠,那個年代朕即王法,商鞅只是在權力鬥 07/15 11:56
→ kent:爭和公仇私怨下被認為該死,如果最高權力者不要他死,法律也 07/15 11:57
→ kent:只會是擺設 07/15 11:58
→ jinpin:有人一直在跳針~ 07/15 12:01
推 andy89202033:反正這種罪就罰金~初犯本來就會給機會 07/15 12:24
→ andy89202033:洪小慧殺人毀屍都才坐10年牢了~ 07/15 12:25
推 Kaids:太中肯了給推 07/15 13:11
推 njph93m4:家人犯錯 廢話當然報警抓他啊! 07/15 13:26
推 chiyori:商鞅被自己的變法害死和權力鬥爭無關吧?他本來就會被鬥 07/15 13:35
→ chiyori:只是他本來可以逃的掉的,但是因為客棧因為他的變法無法 07/15 13:38
→ chiyori:收留他所以才會被抓回去 07/15 13:38
→ chang505:做那種事已經不給自己尊重了 別人還需要給 07/15 13:43
→ chang505: ? 07/15 13:43
→ LazyCool:依法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搞不懂一堆人覺得"情理法"這種東西 07/15 14:01
→ LazyCool:的排序是對的的邏輯何在 那要法幹麻 任何事情都可以用情 07/15 14:02
→ LazyCool:跟理去凹啊 那是不是永遠輪不到法了 那要法幹麻? 07/15 14:02
推 kapil:這篇正解 07/15 14:52
推 aoirx:不能同意你更多 07/15 16:00
→ OutOfTears:這邏輯真強,政府通緝的人我無法一眼看出說出他犯的罪 07/15 16:22
→ OutOfTears:所以政府不用通緝?? 好好想想吧 07/15 16:23
→ OutOfTears:公佈他的資訊可以保護他身邊的人,使他們免於危險 07/15 16:23
→ OutOfTears:如果有人說我家巷口先生殺過人,我當然會加倍小心 07/15 16:23
推 keithking:完全同意O大。 07/15 16:25
推 buchii:agree! 07/15 18:10
→ victoryss:廢死團體:(招手) 07/15 18:44
→ jaychou3411:你趕快加入廢死聯盟八 07/15 19:22
推 yeary2k:完全同意O大。 07/15 19:27
推 victoryss:保護現行犯的安全使其他女生可能繼續陷入危險我無法認同 07/15 19:33
推 airlow:這傢伙是再犯了,為啥再犯?就是因為有太多人姑息養奸 07/15 20:27
→ airlow:這已經是可受公評且影響公眾安全的事了,要談論也是公民權 07/15 20:27
→ jordan00497:我覺得O大確實提供我另一種觀點 07/15 20:32
→ jordan00497:但是如果是政府通緝的犯人 07/15 20:32
→ jordan00497:政府自己就會公佈了 07/15 20:33
→ jordan00497:我的意思是 若公佈可以明確保護 07/15 20:33
→ jordan00497:則根本不需要我們這樣做政府就會這樣做了 07/15 20:34
→ jordan00497:難道考試作弊的人要公佈給全世界 07/15 20:34
→ jordan00497:以防以後坐在他旁邊的人被他偷看答案嗎 07/15 20:35
→ jordan00497:另外這跟廢死團體沒關係 07/15 20:35
→ jordan00497:不是每個站在另一觀點看事情的人就是廢死 07/15 20:36
→ jordan00497:除了黑跟白 世界上大多數的地段是灰色的 07/15 20:36
推 keithking:既然知道是灰色的,那就好了。這件事也是灰色的。 07/15 21:18
推 sazabijiang:阿不就鄉民的正義嗎... 07/15 21:27
→ jordan00497:所以討論的是鄉民的正義符合正義嗎 07/15 21:29
→ keithking:那還得看你定義的「正義」是什麼。 07/15 21:30
→ keithking:道德哲學不是法西斯版討論的主題 往西哲版去吧 07/15 21:30
→ jordan00497:應該是"正義該由誰來執行" 07/15 21:30
→ keithking:由誰來執行還是涉及道德哲學中的權利主體 往西哲版去吧 07/15 21:31
→ yoga723:這只能看有沒有同理心了 07/15 21:32
推 keithking:同理心是互相的,單方向意義薄弱。 07/15 21:41
→ airlow:不用扯那麼複雜吧~簡單講就是這種人讓人討厭,那種姑息讓人 07/15 21:49
→ airlow:覺得恐怖,事情鬧大也不是過怕案件被和諧掉罷了 07/15 21:50
推 svul3mp5:他是變態 被公佈只是剛好而已吧 07/15 23:26
→ svul3mp5:原本就該公布使人防範 就跟小偷和其他罪犯一樣 07/15 23:28
推 victoryss:灰色? 我覺得沒有耶! 鄉民的正義? 哈哈 07/16 12:24
→ victoryss:有些人看到犯人就急著跳出來保護 這才是正義的真諦啊! 07/16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