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uWeiLin (╮(﹀_﹀")╭╮(﹀_﹀")~)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吃到飽吃到叫警察!學生槓火鍋店
時間 Tue Dec 28 13:40:23 2010
※ 引述《NICccccccccE (社會觀察家)》之銘言:
: 2.店家說鍋內東西留太多要加錢
: 我到整個事件結束我還是不知道他說要加錢的標誌寫在哪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A2NyPJJh1o
吃到飽餐廳 客人吃不完可拒罰
電話訪問逐字稿:(聲音來源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
不合理的告示就等於不合理的契約,所以按照消保法的規定
這個就是屬於無效的
: (3)付完錢後(全部都付原價加一成服務費297)
: 當然先走的非常有意見,就找老闆理論,他先閃至少也退兩個人錢吧?
: 就去找老闆理論,結果老闆超屌,各位看官請注意!!!attention please!!!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1/8/2it6q.html
「未事先告知、不周到」 可拒10%服務費
消基會和消保會認定,收取服務費「於法無據」,如果業者沒有事前告知,
或是服務不周到,消費者是可以拒付這筆費用的。
: 3.我有問警察說這樣算詐欺嗎?他說如果你要告他們會受理
: 4.跟老闆理論的時候我有進去錄音,可能不是很完全(過一半的時候)
: 5.也算難得,開開眼界了,真的有這樣的老闆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488425/IssueID/20090323
消基會:10%服務費於法無據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李鳳翺表示:「收服務費根本毫無法令根據」。台中市政府
消保官洪誌宏則說:「業者若要加收服務費,須先主動告知消費者,結帳時才說,
消費者可拒付」。
另外,基於公平交易的互信原則,先行離開的同學也是有權利不支付超時費用,
因為他並沒有使用到店家提供的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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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33.79
推 takuminauki:有消基會真好 12/28 13:42
推 victoryss:不要跟勞委會一樣 姓資就好 12/28 13:43
推 airlow:如果服務不好可拒交服務費,那這事件拒交就很合理了 12/28 13:46
推 sohate5566:再說一次消基會是民間團體 消保會消保官才是公家的 12/28 13:59
推 neilisme:真的吃不完可拒罰 就能像上面那一樣吃半盤叫兩盤的 12/28 14:07
→ neilisme:吃到飽的大概全倒光了 之前阿基師客人不付服務費不是才被 12/28 14:08
→ neilisme:罵是澳客嗎 怎麼學生去吃就能不付阿 12/28 14:08
推 qazieru:我不喜歡吃不完可拒罰, 很討厭浪費食物的行為 12/28 14:09
→ qazieru:這我很支持店家要罰 12/28 14:10
推 neilisme:鍋子內還有食物不吃還叫新的 還上ptt哭說不讓你吃到飽 12/28 14:11
→ ADONIES:支持店家 罰錢 一般到店家敢叫警察來 學生應該很狂妄 12/28 14:12
→ ADONIES:普通店家 不會想鬧這麼大 12/28 14:12
推 kuanyingli:這個法條適用在高等民主道德社會 台灣我就不知道囉 12/28 14:12
→ neilisme:想就知道是20幾個學生要鬧事阿 不然怎麼可能叫警察 12/28 14:13
→ laechan:學生:我們有二十幾個人耶,算我們便宜一點 店家:哇.烙人喔 12/28 14:16
→ s0300453:某n 你是在現場喔 怎麼直斷是20多個學生要鬧事 ? 12/28 14:18
推 lauto:晚點店家說不定要上來喊冤 12/28 14:23
推 belief0816:為什麼不是推斷學生怕事,所以他要叫警察,結果沒用, 12/28 14:26
推 kuanyingli:某S你也不在現場 你怎知上篇作者是陳述事實不是造謠? 12/28 14:26
→ belief0816:然後他怕沒面子,所以還是照叫警察~ 12/28 14:27
→ airlow:現有資訊哪邊說學生鬧事?自己腦補? 12/28 14:27
推 bg00004:重點在於鍋內沒吃完..這真的是第一次聽到...這是真的嗎?? 12/28 14:27
→ airlow:資訊沒更新,你也沒明確證明該文是謠言前,本就該以文為本 12/28 14:28
推 lauto:無論如何 這家店紅了 12/28 14:31
→ click:以後服務費都甭收了..法律有規定可拒付 裝死就好 12/28 14:45
推 hook1230:消基會不就是民間團體 打給他也沒屁用 要找消保官 12/28 16:15
→ s0300453:某k 店家沒發文反駁前 本就文成述事實為主 這有何要討論? 12/28 21:40